考试
1、考生须持报考证、身份证及我校专业准考证参加我校在当地组织的专业测试。
2、我校将在宜春学院招生信息网和招生微信公众平台(微信号:[ycxyzsjyc])上公布专业考试成绩和专业合格名单,或通过电话查询,联系电话:0795-3201926、3201962。
3、有关艺术类专业联考事宜,参照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(五)录取
1、我校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,考生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。各专业分省分科类(文/理)招生计划在专业成绩公布后、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前予以公布。
2、艺术类专业校考(或省统考,部分专业在部分省份认可省统考成绩;其中舞蹈表演(体育舞蹈方向)、舞蹈表演(健美操方向)在河北招生认可河北体育学院校考成绩)专业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省(区、市)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者,对进档考生不分文理,统一排序,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(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和书法学专业除外);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,文化优先。
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折算后的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,综合分=专业分+文化分×40%。
书法学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;文化成绩相同情况下,专业优先。
美术类专业(美术学、视觉传达设计、环境设计、动画)所含四个专业计划通用,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,兼顾考生个人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;若生源省份按折算后的综合成绩投档,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。
艺术类专业校考生源不足,按照各省招生考试机构的政策和要求进行志愿征集。
3、考试中有舞弊行为者,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。
4、按教育部有关规定,新生入学后将组织专业复测和复核。一经查实属替考、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新生,一律取消录取资格、不予学籍电子注册,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责。
(六)信访申诉渠道
欢迎广大考生、家长及社会各界对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、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。宜春学院纪检监察处:0795-3201923。